[摘要]托付加工双方的会计处置及相关税金?
一、托付加工不征收消费税的商品
乌鲁木齐财务代理公司表示某商业企业(增值税普通征税人)在中秋节前托付某食品厂加工一批月饼于对外销售
托付加工双方的会计处置及相关税金?
一、托付加工不征收消费税的商品
乌鲁木齐财务代理公司表示某商业企业(增值税普通征税人)在中秋节前托付某食品厂加工一批月饼于对外销售,向受托方提供面粉、豆油、白糖等原资料价值12000元,受托方为其加工成月饼制品一批,共收取加工费和辅资料费共6000元,开具了增值税公用发票。税额1020元。应作会计处置如下:
收回资料时:
借:托付加工物资 10000
贷:库存商品 10000
支付加工费和辅佐资料费用时:
借:托付加工物资 6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20
贷:银行存款 7020
收到加工完成验收入库托付加工产物时:
借:库存商品 16000
贷:托付加工物资 16000
二、托付加工应税消费税产物收回后直截了当用于对外销售的:
某商业企业托付某工业加工企业加工实木地板,预备加工收回后用于销售。一共向工厂收回木材28000元。加工进程中向企业支付加工费9000元,获得了增值税公用发票。受托方无同类产物。应作会计处置如下:
收回资料时:
借:托付加工物资 28000
贷:库存商品 28000
支付加工费时会计处置如下:
借:托付加工物资 9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530
贷: 银行存款 10530
受托方代扣消费税时托付方会计处置如下:
借:托付加工物资 1947.36
贷:银行存款 1947.36
[(28000+9000)/(1-5%)*5%=1947.36]
收到加工完成验收入库托付加工产物时:
借:库存商品 3894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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