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不应小于36T,但当建筑高度大于100米时,不应小于50T,当建筑高度大于150米时,不应小于100T。
2、多层公共建筑,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和一类高层住宅不应小于18T,当一类高层住宅建筑高度大于100米时,不应小于36T。
3、二类高层住宅不应小于12T。
4、建筑高度大于21米的多层住宅,不应小于6T。
5、工业建筑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当小于或等于25L/S时,不应小于12T,大于25L/S时,不应小于18T。
6、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且小于30000㎡的商店建筑,不应小于36T,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0㎡的商店,不应小于50T,当与本条第一款规定不一致时应取较大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