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一词比较规范的说法是在1921年的国际劳工大会的公约中提及的,海南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范围不包括职业病,即“由于工作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事故为工伤”。海南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后来,随着时间的推移,各国又逐渐把职业病纳入到工伤的范畴之中。
职业病从广义上说,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性活动中,因接触职业性有毒有害环境而引起的所有疾病。但是在法律上职业病有一定的界限,通常是国家主管部门明文规定了的才能称为职业病。一般属于工伤保险范围内的职业病;指的是认可的法定职业病。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劳动者因工伤死亡时其遗属可获得物质帮助。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海南企业职工工伤保险代缴,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单工伤保险代办,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