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单工伤保险,对用人单位而言,既能减少本单位应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支出,又能解决职工发生工伤甚至工亡后的医疗报销和经济赔偿等问题。海南单工伤保险,对职工尤其是工作流动性较大的职工而言,能确保发生工伤后能享受国家工伤保险的报销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实行用人单位单方缴费制度,用人单位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在受到工伤事故伤害时由工伤保险基金为其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根据行业风险程度不同,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行业差别费率。
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上两个年度工伤保险费收支情况、工伤事故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海南单工伤保险代办,对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实行浮动费率。以上两种费率,分别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拟定,报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海南单工伤保险代理,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实行全市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