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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办的那些你应该知道的事儿

发布于:2022年07月28日 来源:www.fuhai360.com
[摘要]海南保险代办,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海南保险代办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海南保险代办通知参加工伤保险所在地市、县(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

向参加工伤保险所在地市、县(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医疗终结期满)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在工伤职工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向地级以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要到社保局办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经认定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海南保险代办

海南保险代办机构其中,经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享受伤残待遇;因工死亡的,享受工亡待遇。如果工伤职工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期间情况发生了变化,不再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海南单工伤保险公司,如劳动能力得以完全恢复而无须工伤保险制度提供保障时,就应当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