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不良资产收购公司分享: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登记后能过户吗
不动产设立物权时以登记为准的,如果不办理登记的,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以不动产登记是非常重要的,关系到当事人是否取是不动产的物权,那么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登记后能不能过户?
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所以不动产登记后,可以过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二、房屋过户登记流程
1、签订合同
房地产买卖、交换或抵债的,转让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
2、过户申请
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应当在签订转让合同等法律文件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
3、价格申报
双方在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如实申报转让房产的成交价格。
4、过户申核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自受理转让当事人过户申请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对不符合规定条件或手续的,作出不予过户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转让当事人。
5、缴纳税费
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6、变更登记
凡符合转让条件的,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将申请过户的文件移交房地产管理机构,由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7、领取权证
办理上述手续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双方当事人凭过户单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房地产登记机构在15日完成房地产权利变更登记,制作房地产权证。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不动产登记后,权利人取得不动产物权后,可以转让不动产,转让不动产后可以过户登记。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